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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15年专利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5-06-26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加快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十四条政策》(温市科知发〔20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本级年度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决定即日起开始受理2015年市本级专利事后补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专利事后补助项目受理范围

(一)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

(二)国内发明专利有效维持资助项目;

(三)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

(四)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项目;

(五)专利大户资助项目;

(六)贯标认证企业资助项目;

(七)贯标认证咨询辅导机构资助项目;

(八)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项目;

(九)中国专利奖资助项目;

(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十一)专利保险资助项目。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并行提交,电子件提交需注册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wzkj.gov.cn),按照“申请项目->申请新项目->专利类项目”顺序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然后填写资助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保存提交后可打印纸件材料。

纸件材料提交给所在区科技局,由各区科技局初审并汇总后统一报给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市本级单位纸件材料可直接提交给维权中心。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材料

1.《温州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件1)或《温州市涉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件3);

2.专利证书、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同意优先发明专利申请审查通知书和优先审查费用缴费凭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以上有关原件由所在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市本级单位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

(二)国内发明专利有效维持资助申请材料

1.《温州市国内发明专利有效维持资助申请表》(附件2);

2.专利证书、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有关原件由所在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市本级单位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

(三)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材料

1.《温州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附件4);

2.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市外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批文复印件;

3.2013年度和2014年度代理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汇总清单及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以上有关原件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后退回。

(四)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申请材料

1.《温州市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申请表》(附件5);

2.居民身份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截止申请日期不少于一年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有关原件由所在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市本级单位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

(五)专利大户资助申请材料:

1.《温州市专利大户资助申请表》(附件6);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相关发明专利证书、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有关原件由所在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市本级单位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

(六)贯标认证企业资助申请材料:

1.《温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请表》(附件7);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以上有关原件由所在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市本级单位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

(七)贯标认证咨询辅导机构资助申请材料:

1.《温州市贯标认证咨询辅导机构资助申请表》(附件8);

2.咨询辅导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与被辅导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被辅导企业通过认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被辅导企业公章);

3.咨询辅导费收入银行进账单及出具的收入凭证复印件(须加盖辅导机构单位公章)。

以上有关原件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后退回。

(八)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申请材料:

1.《温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附件9);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以上有关原件由所在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市本级单位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

(九)中国专利奖资助申请材料:

1.《温州市中国专利奖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0);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以上有关原件由所在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市本级单位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

(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材料:

1.《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质押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质押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银行发放贷款凭证、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费、担保费等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以上有关原件由所在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市本级单位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

(十一)专利保险资助申请材料:

1.《温州市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附件12);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保的专利证书、保险单、保险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以上有关原件由所在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市本级单位由维权中心负责审核)。

五、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上述十一类资助项目中,(一)、(二)、(十一)三类项目资助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给所在区科技局,由所在区科技局代为发放,其它项目资助资金由市科技局直接发放。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任为民、沈世华,88962031、88962019;网上申报咨询:潘栩,电话:28811918;维权中心:徐安吟,电话:12330。

 

附件:1.温州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温州市国内发明专利有效维持资助申请表

      3.温州市涉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4.温州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5.温州市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申请表

      6.温州市专利大户资助申请表

      7.温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请表

      8.温州市贯标认证咨询辅导机构资助申请表

      9.温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

      10.温州市中国专利奖项目资助申请表

      11.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12.温州市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6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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