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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5-04-16

各县(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温市科〔2015〕12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申报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审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境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且符合《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复审对象为已获第二批市重点科技中介机构认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各县(市、区)科技局要积极做好2015年重点科技中介机构认定推荐组织工作,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参与网上技术市场建设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文成县、泰顺县和洞头县科技局各推荐1家科技中介机构,其余县(市、区)科技局各推荐2家科技中介机构申报认定2015年市重点科技中介。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报送《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材料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上报。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直属单位中介机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复审材料

复审须提供报送《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复审表》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近3年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同时上报。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申报和复审的组织、审核工作,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成果处。

联系人:李明霞;电话(传真):0577-88962047;

电子邮箱:swy1899@126.com。

《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复审表详见市科技局网站《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温市科〔2015〕12号)文件

附件:1.第二批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2.2015年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 5 4 15   
  

附件1

第二批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1.兰州理工大学温州泵阀工程研究院
2.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3.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
4.温州联政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5.乐清市正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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