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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5-02-05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加快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根据“八倍增、两提高”的发展目标和《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温市科办〔2010〕4号)要求,现将2015年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

(一)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1.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的企业;

2.必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有一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从事科技研发服务的机构应具有一定基础且近年来经营活动持续稳定;

4.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重视科技创新;

5.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6.企业最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服务收入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8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全年认定共分两批,企业申请认定的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20日和7月20日;申请认定企业需在截止日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考察论证。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考察,核实相关情况;

3排序上报。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审查和现场察看意见进行排序,分别于4月10日和8月10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4择优认定。市科技局根据各地的申报和排序情况及抽查情况进行择优认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纸质2份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含附件)。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夹;

2县(市、区)科技局上报材料:推荐函、排序后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各1份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含附件)。

二、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复审

各县(市、区)科技局需对2012年认定的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条件复核,于8月10日前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各地的上报情况及抽查情况确定复审通过企业。

联系人:陈琦陈亦泛8896205688222851。

附件:1.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基本情况表

      3.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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