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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十四条政策》的通知
2015-02-04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专利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现将《温州市加快实施专利战略推 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十四条政策 》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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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加快实施专利战略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十四条政策

为深入实施专利战略,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扶持政策措施。

一、激励和优化专利创造,夯实专利在创新驱动中的基础地位

(一)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开发战略。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通过有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6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另给予资助2000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

(三)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制订优秀发明人评选奖励办法,每年举办一次温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活动,对评为温州市突出发明人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为优秀发明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获得专利后,应给予相关发明人适当奖励,相关专利实施后获得较大收益的,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发明人给予一定报酬。

(四)支持有效维持专利。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有效满3年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维持有效满6年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维持有效满9年及以上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6000元。

(五)重奖企业重大发明创造。对获中国专利优秀奖、金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20、5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加强专利与产业的匹配度,充分发挥专利引领产业升级发展的作用

(六)促进专利对经济支撑作用。推动专利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保持三种专利申请总量稳定增长,使区域专利类型结构和数量与GDP增长、R&D投入相适应,与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目标相匹配,以专利的运用和保护支撑产业发展,引导创新资源向产业集聚,形成一批专利密集型产业,为切实提高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探索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围绕重点产业,研究制定出台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意见,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提升企业专利导航和专利布局能力。在产业发展规划中,引入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提升产业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建设一批产业专利联盟,有效促进专利协同运用。

(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化和拓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投资机构参与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不高于年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出现风险的,经有关方面依法处置后,按不超过最终贷款本金损失额40%的比例,对承担最终贷款本金损失的银行或中介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同一笔贷款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优化险种运营模式,扩大工作覆盖面,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限额10万元。

(九)促进专利运营。支持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协同各类专业机构,高标准建设公益性与市场化互补互促的全市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支持运营服务平台开展专利运营、专利研发布局、专利价值评估、专利导航分析、专利转让许可、专利联盟运作、知识产权投融资、专利产业化等知识产权服务或技术服务。对我市企业通过运营服务平台以转让许可方式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专利技术项目,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研发、生产或经营,当年转让许可支出总额在30万元以上且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按不高于实际支付转让许可费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等获得的发明专利,通过运营服务平台转让许可给我市非关联企业,当年转让许可收入总额在10万元以上且转化实施后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对相关专利的发明人给予总额5000元奖励。对运营服务平台当年实现的实际成交总额(含专利、商标、版权许可转让金额,专利投资、融资金额等),按不高于2%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十)推进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推进重大产业投资、技术人才引进、重大合资项目、重大科技项目以及拟上市企业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大幅提高科技项目立项、中期管理和验收绩效考评中专利权重分值。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预警机制,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预警机制融入重要商贸活动全流程。对列为市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给予10-20万元经费资助,对列为国家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

(十一)加强产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开发国际化知识产权课程,探索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思维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业务引导,就知识产权跨国许可、海外技术引进、跨国并购等编制知识产权工作指南或指引。建立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协调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

三、创新专利执法体制机制,增强专利行政执法效能

(十二)积极开展专利执法维权行动。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构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快速反应、高效协作机制。开展展会专利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展会知识产权快速便捷维权机制。开展食品、药品、汽配、电器等重点领域的市场专项专利执法检查,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广落实杜绝假冒专利商品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

(十三)创新执法维权体制机制。加强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畅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服务热线,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设立维权援助分中心或工作站,构建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依法加快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维护企业、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建立企业维权专家会诊制度,对本市企业涉市外重大案件提供强有力的维权服务。

(十四)鼓励企业主动开展维权行动。鼓励我市企业合法专利权受到侵害时,积极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进行依法维权,维权胜诉且对我市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对其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等按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一般不超过20万元,涉外维权一般不超过40万元。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应对涉市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维权胜诉且对我市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对其发生的费用按最高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维权一般不超过20万元,涉外维权一般不超过40万元。鼓励本市权利人和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投诉,对向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立案查处并做出处理处罚或判决的,根据举报投诉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投诉人的协助调查情况,分等级给予举报投诉人员一定的奖励。

(十五)构建行业专利保护自律机制。支持成立温州市知识产权协会,推进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解决知识产权争端和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中的行业自律、预警防护和桥梁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的特殊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助推企业转型

(十六)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每年在新认定或通过复审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中择优立项支持若干项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深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贯标辅导机构每辅导成功一家贯标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十七)加强专利领军企业培育。支持制造业企业构建专利池,对企业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资助。对高校院所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150件、300件、5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资助。

(十八)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在工业园区、孵化器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各类中小微企业集聚园区,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试点,推行实施专利服务卷模式,引导、推动和帮助园区各类中小微企业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促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快速提升。对新认定的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园区,试点期(二年)内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五、加强管理服务,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和服务的有效性

(十九)探索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路径。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支持重点区域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区、强县工程,推进管理专业化、政策体系化建设,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平。

(二十)加强专利成果的集中管理、集成运用。依托专利运营服务机构,每年安排不高于100万元的专利收储与运营资金,重点用于收储本市高校院所授权后的发明专利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拟放弃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并使其维持和运营。通过专利收储与运营,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关键技术专利进行集中管理、集成运用,加快高校院所专利成果向企业转移,提高专利成果转移转化率。

(二十一)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服务园中介集聚服务、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专利运营服务等功能作用。大力培育专利代理、信息分析利用、诉讼维权、贯标咨询、评估、托管、交易、运营等各类增值性服务机构,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对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代理机构上年代理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不低于50件,且增幅不低于15%的,以上年代理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计,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增幅在30%以上的,每件给予1500元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获得代理人资格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助。

六、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积极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地和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开发培训基地品牌培训项目和学院品牌教学课程,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重点围绕企业、服务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培养专利挖掘、布局与撰写、专利分析、专利经营管理、诉讼维权等紧缺实务人才,有效构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体系。

(二十三)实施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积极开展每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温州讲堂》系列巡回演讲活动,营造知识产权文化,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支持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将知识产权纳入各级干部的培训教学内容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科目。

(二十四)建设温州特色知识产权智库。以国家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学院为依托,通过引进、合作、培养集聚一批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并有机整合各类优势专家资源,推进温州特色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建立专利相关重大决策与咨询活动的专家参与机制,提高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温财教〔2013〕689 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专利资助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2015年1月1日前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仍采用温财教〔2013〕689号文件规定,其它尚未享受过温财教〔2013〕689号文件规定的专利奖励和补助经费政策的均按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仅适用于市本级范围,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瓯江口新区。各县(市、区)可参照制订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本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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