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76号)和市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办法》(温委发[2013]38号),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市科技局决定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温州市科技局与银行、保险公司签署《温州市科技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加快建立由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着力降低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门槛。主要内容包括:
(一)参与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二)贷款规模、额度和用途
2014年度温州市科技贷款预期总规模为1.25亿元,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科技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在新产品试制研发和市场推广过程中的支出。
(三)贷款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五)保险费率
保证保险年费率为贷款本息的2.4%,其中温州市科技局按贷款本金1%的标准向保险公司补贴保费,其余部分由借款人(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
(六)银行贷款利息补助
市财政按贷款本金1%的标准向银行补贴贷款利息。
(七)企业不良贷款损失分担
根据《温州市科技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确定。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填写《温州市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申请表》,到所在县(市、区)或温州经开区科技局盖章,再将《申请表》等科技贷款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交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3楼306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九山北路河通桥6号。
科技贷款申报材料包括:
1、经县(市、区)、经开区科技局审核盖章的《温州市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申请表》(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项目有关的材料、取得的专利证书等(可选);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二)初步审核
温州市科技局委托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根据《温州市科技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要求,通过书面审核方式,在申报企业中优选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科技企业向银行推荐。
(三)银行审核、投保、放贷
企业按照银行审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放贷意见书,并通知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在独立投保审查与承保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出具承保意向书,企业缴纳保险费后,取得贷款保证保险保单,银行在收到保单后发放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可对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以缩短办理时限。
(四)财政资金使用
市科技局汇总企业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保单、保费发票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及企业贷款损失情况,安排并拨付财政补助和补偿资金。2014年度市财政安排科技资金1000万元,其中250万元用于保费和利息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实际贷款本金的1%),750万元全额用于建立风险池进行风险补偿。
请各县(市、区)、经开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提高推荐企业的质量和数量,做好贷款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了解企业需求,加强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并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市县共建财政补助或补偿资金的形式,进一步扩大科技企业保证保险贷款规模。
联系人: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张风帆88287819,郑旭展88287816,传真:
88287690
,电子邮箱:
890850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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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技局行政审批与综合管理处 张锋88962057
附件:
温州市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申请表
温州市科技局
2014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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