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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2014年温州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4-10-21

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解决影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共领域的技术问题,根据《温州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温市科发[2014]78号),现就2014年度温州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温州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及行政单位,主动设计项目可由温州市以外的科研机构承担。

2.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申报1项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市级在研科技项目者不得申报。

3、根据温市科发[2014]78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只能推荐申报经费自筹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

(二)时间安排

2014年度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即日起开始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10日至20日,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通过“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填报,网址为http://kjxm.wzkj.gov.cn,项目申报有关规定详见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登录界面“申报说明”。“项目类别”请选择“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或“软科学研究项目”,其中“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分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医学、科技合作五个类别。申报经费自筹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请在项目申请书“是否愿意全部经费自筹”一栏填写“是”。因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正在升级,项目经费暂时按照原市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进行预算。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在“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包括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有盖章)、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反映技术水平有关佐证材料,申报经费自筹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需附上《科技项目经费自筹承诺书》(见“申报说明”)。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在申报截至日期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温州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窗口,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光明桥市审批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安监与消防窗口之间)。

(三)形式审查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申报项目时,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人员的具体信息。

温州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受理项目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在网络上退回。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截止日前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含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

三、主动设计项目

为更好完成温州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任务,市科技局主动设计了以下项目:

1、温州市“十三五”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研究;

2、温州市工业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

3、温州市农业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

4、温州市社发发展领域“十三五” 科技规划专题研究——人口与健康部分;

5、温州市社发发展领域“十三五” 科技规划专题研究——资源与环境生态部分;

6、温州市科技兴海“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

7、温州市科技合作“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

8、温州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

9、温州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

上述9个主动设计项目通过公开征集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应征主动设计项目应当围绕我市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和规划编制要求进行申报,鼓励联合有关科研力量共同承担。科技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形势与需求、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点科技发展领域、保障措施等。主动设计项目经费补助范围为5-10万元,要求立项发文后三个月内提供科技发展规划初稿。

四、其它有关说明

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经费资助立项和经费自筹立项两种方式。经费资助立项项目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视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和预算合理性,原则上安排10万元以下的财政经费补助。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不补助县(市)申报项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经费自筹市科技计划项目停止申报。本通知下发前已申报的市科技项目列入市公益性科技项目立项评估。

联系人:张风帆、郑旭展,联系电话88287819、88287816。

温州市科技局

2014年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