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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在工业信息工程公司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2014-10-21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经信委(局)、财政局,省级以上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工业信息工程公司中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程序

1.地方申报。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对申报的企业要求网络上注册、填报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有关材料;

2.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经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审核,并明确配套经费支持和必要的保障政策后,由设区市科技、经信、财政部门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依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准入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准入评价;通过准入评价的,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4.省经信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与有关行业的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对短板攻关能力进行评价并排序,择优提出支持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建议名单;

5.省联席会议审定拟支持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名单;

6.拟支持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名单在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和省科技厅网站或省级有关媒体上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经信委与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县(市、区)政府与主办企业酝酿协商支持建设方案与责任书。协商有异议的企业可选择退出。

二、申报基本条件

工业信息工程公司必须具有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传感器)、自动化生产线、工业设计和专用软件等自主可控的技术和产品开发能力,能为广大工业企业提供工程整体设计、工艺流程优化、机器联网工程实施、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和云制造等一体化服务。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引进的专用电子、软件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办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有显著作用的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主办企业必需围绕做强产业链进行关键技术创新,形成工业信息工程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安全自主可控能力,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1.短缺环节的技术攻关。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控制、“云网端一体化软件平台”、综合业务管理软件等自主可控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和产业化;

2.工程总集成与云服务的技术攻关。面向工程整体设计、工艺流程优化、机器联网工程实施、系统集成和云服务等工程信息服务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综合应用;

3.实用与应用方案、商业模式的攻关。有望在省内工业企业中进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成效明显、推广性价比高的应用:

(1)总集成应用。承担工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的总体设计,推进智能装备系统与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的集成和一体化应用,提供全流程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解决方案;

(2)生产线改造应用。通过传感器、嵌入式软件、移动通信等技术对原有的装备的智能化改造,实现“机器联网”,促进生产系统与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创建“智能工厂”;

(3)绿色安全信息技术应用。针对易污染产业提供包括流程优化控制、封闭式生产、在线监测、能源管理、循环利用等绿色安全制造的全套解决方案,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和“五水共治”。

(三)原是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已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四)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三、其他相关要求

此次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由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统一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上进行,所有流程都在网上进行,企业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网址:http://zdqyyjy.zjkjt.gov.cn,备用网址:http://202.107.205.12:8701,请各申报企业在网上注册后填写相关材料,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在网上填写用户名(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账号一致)与验证码(不用填密码)后,与当地经信、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具体申报操作细则详见云平台右上角“查看帮助”栏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业务管理系统(申报认定)使用说明书》。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14年10月31日前在网上将通过初审名单上报到省科技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 楼新明  0571-87051079

省经信委 姜    0571-87056463

省财政厅 张    0571-87058420

省计算所 杨    0571-8515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