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各派出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新一轮科技特派员派遣计划的通知》(浙科发农〔2014〕61号)和省科技厅《关于派遣第十二批省科技特派员赴欠发达乡镇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14〕87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审核,现将第十二批省派科技特派员项目(第二部分)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尽快与项目实施单位(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将项目合同书于2014年10月15日前由各市汇总后统一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备案,合同书版本从浙江省农业科技特派员之窗(网址:http://www.zjktp.gov.cn)下载。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浙财农字〔2007〕25号)规定,扶贫资金报帐凭证须使用正式发票,对有些农民直接投工投劳而确实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项目,必须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实行报帐。请有关县(市、区)科技局、扶贫办遵照此规定并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5〕8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6〕66号)两个文件规定,抓好项目实施及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附件:第十二批省派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项目计划表(第二部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