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着力提升园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园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原则和目标
知识产权托管是指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服务的工作新模式。托管工作的原则是双方自愿、诚实守信,目标是引导、推动和帮助各类企业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快速提升,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托管主要内容
托管可分为完全式托管和部分式托管。完全式托管主要面向未设置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的小型企业,部分式托管主要面向具备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的大中型企业。在托管过程中,企业可以全部或部分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相关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流程服务、制度建设、专利运营、维权保护、战略规划、人才培训等内容。
三、托管工作体系
园区托管试点工作由市及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由市局确定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的园区及区内中小企业、相关服务机构共同推进。
(一)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本区域内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的整体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1.构建供需对接平台,指导试点园区推选服务机构,推动试点园区及区内企业与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2.指导试点园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实施;
3.检查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的实施效果,帮助园区总结托管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二)试点园区负责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市及县(市、区)局的指导下推选合格服务机构;
2.为服务机构入园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组织开展服务机构与园区企业对接活动;
3.指导园区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组织安排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制定托管方案;
4.组织监督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协调服务机构与托管企业合作及产生的问题;
5.及时向市及县(市、区)局汇报托管工作进展等。
(三)服务机构是指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本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外地驻温分支机构。试点园区和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自由选择服务机构开展托管业务。服务机构与园区及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的,双方应订立合作协议及托管合同,确定托管内容。
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有:
1.受园区委托,为区内小型企业提供完全式或部分式托管;
2.为托管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托管方案;
3.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调整托管方案和服务人员;
4.协助园区建立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分析托管工作效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5.向园区汇报工作进展等。
四、2014年试点园区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各类中小企业集聚区,包括工业园区、工业设计基地、创业中心、创意园区、孵化器基地、科技园等。
(二)试点周期和试点要求
试点周期为二年,自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试点要求如下:
1.确定专人负责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系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及托管对接服务工作,并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2.确定1-3家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园区要为托管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
3.试点期内,入托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入托企业均实现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零突破,其他知识产权申请有较大幅度增长;
4.引导入托企业逐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入托企业至少一名以上专利管理工程师;
5.试点园区每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托管工作总结、入托企业列表和培训、对接现场照片报送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园区申报书;
2.试点园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附电子件),经所在地县(市、区)局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
请各县(市、区)局积极动员所辖区域有一定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2014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拟择优确定不超过5个园区(市区不超过3个)开展托管试点工作。
五、试点经费支持
对市区范围的试点园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高新区)、瓯江口新区(洞头县)、经开区),根据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托管工作目标及措施情况,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经费补助,经费分2-3次拨付,试点期满验收通过后拨完。补助经费专用于知识产权培训宣传、组织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对托管服务机构的奖励、对入托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建设等。县(市)试点园区由县(市)给予经费补助。
附件:1.温州市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园区申报书
2.2014年在温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参考名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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