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拟认定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根据《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温经信产业[2014]201号)(附件1)的基本条件要求,于2014年8月30日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相关申报表在市经信委网站www.wzsjxw.gov.cn下载):
(一)企业书面申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同时提供独立机构的证明);
(三)近两年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复印件;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七)提供相应的《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材料》(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八)提供《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
各地经信部门能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出具初审意见,于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市属企业和央企、省企在温机构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
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88968099,传真:88968108,电子邮箱:47040942@qq.com
附件:1.《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温经信产业[2014]201号)
2.《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材料》(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3.《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材料》(工业设计企业)
4.《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材料》(工业设计基地)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1日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