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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2014-08-08

温市科管〔2014〕2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03〕103号)精神,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14年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企业必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企业每年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10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5申请认定的中心,必须完成组建前制订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并承担完成科技计划项目1-2项,成果转化、实施后经济效益显著;

6申请认定的中心要做到“五落实”,即专职研发人员落实,研发场所落实,研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发绩效制度落实;要求人员、场所、仪器设备集中使用。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申请认定的企业于9月20日前向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县(市、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于10月10日前将初审情况上报市科技局;

3择优认定。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市、区)科技局的初审情况,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择优予以认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研发中心的名称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企业申报材料: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材料纸质2份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夹,电子材料以企业全称命名;

3县(市、区)科技局上报材料: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申报汇总表纸质各1份及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及电子版。

相关表格科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陈琦、陈亦泛88962056、88222851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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