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新闻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4-08-04

温州市首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及牵头单位:

根据《温州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对团队的建设规划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整体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要求

1.科技创新团队的人才建设、平台建设和主要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各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牵头单位按照《温州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的要求,逐项针对内容与相关指标进行总结完成情况,及实际完成指标与任务指标是否有差距。

2.牵头单位履行对团队进行指导、管理与服务职责的情况;团队负责人围绕团队建设发挥带头作用的情况;团队内部管理情况。

3.经费使用情况。对照团队依托单位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团队专项建设资金的有关情况,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第三期财政团队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方案,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要求各团队根据签订的团队建设任务书,进行对照检查基础上,并提出年底项目验收工作计划。

二、检查安排

1.团队自查:团队及其依托单位应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填写《温州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表》(附件1),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填写《温州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报告要总结团队年度任务执行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并提出年底项目验收工作计划。《温州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表》与总结报告由团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十份,会同《温州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我局人事处,电子稿应同时汇总打包,并以团队名称作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wz88962065@163.com。

2.实地检查:在团队自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通过听取团队负责人的情况汇报,与团队成员及牵头单位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查看项目进展情况,查阅相关原始资料等,初步形成检查评估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检查结果反馈:在自查总结和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检查评估结果。市科技局将检查评估结果反馈给各团队及其牵头单位。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团队将中止资金扶持。并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市重点创新团队称号。

三、有关要求

1.各团队及牵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全面地反映情况。有关进展情况如不能提供客观、真实的佐证材料的,不予采信。各项进展情况限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之日起,此前已组织申报或实施的原则上不纳入统计范围。对非团队成员进行教育培训不纳入人才梯队建设统计范围。非团队成员取得的或团队成员非相关的各类成果不纳入成果统计范围。

2.团队牵头单位及其他共建单位均应提供团队建设成效的相关附件证明(论文、专题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证明、标准、取得荣誉证书等)及专项资金管理、支出的财务资料,其中包括支出明细账、会计记账凭证及相应的原始凭证,如涉及物资、服务和设备采购的,应一并提供采购合同。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由牵头单位整理汇总,作为佐证材料以供实地查证。

3.团队牵头单位团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有关同志须参加实地检查情况汇报会,汇报相关情况并配合检查工作。

4.本次检查结束后,各团队及牵头单位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以及进一步规范团队组织运行、提高团队建设绩效的措施。

以上未尽事宜可与市科技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林思思联系电话:0577-88962065;

电子邮箱:wz88962065@163.com

附件:1温州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表

      2温州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