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加快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就做好2014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和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1.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管理制度完善,实际运营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上,孵化绩效良好;
4.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重视,已制定出台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种子或孵化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上;
5.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在孵企业数10家以上。
(二)申报要求
1.要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
2.申报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材料要求见附件1;
3.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10日。
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估
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8月30日前提交考核评估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材料要求见附件2。我局将组织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和听取汇报的形式,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运行规范、成长潜力大、服务特色明显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奖励。2013年获得财政补助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提供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说明。第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联系人:高新处陈琦,88962056。
相关表格可从科技局门户网通知文件和下载中心-项目申报表格处下载。
附件:1.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2.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估材料清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7月18日
附件1
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1.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工作总结;
3.工商企业法人执照与房产证明复印件;
4.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5.在孵企业汇总表、毕业企业汇总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孵化企业成功案例;
7.近三年培育高新企业汇总表、科技型及创新型企业汇总表(附证明材料)
8.在孵企业获得专利,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创业投资支持以及各类荣誉的汇总表及有关文件;
9.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孵化管理文件汇编,包括入驻企业评审、毕业企业认定等管理、考核办法等);
10.所在县(市、区)政府扶持政策文件,其他可以证明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孵化能力和推进孵化工作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