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浙府法发〔2014〕10号)规定,全省科技(专利)系统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组织5万元及以上、个人2万元及以上,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