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新闻
关于做好2012年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4-07-01

各县(市、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科技项目和经费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中期检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2012年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温财教〔2012〕811号)共计22项。

二、检查目的

通过中期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预定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遵守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确保科技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进度是否符合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二)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科技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合规性、相关性和经济性的基本要求。经费支出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科技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是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审核和监督;是否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约定条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如人员、设备、配套经费)等。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哪些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四、参加检查人员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实地检查小组。

五、检查时间

自2014年7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准备,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和所有拟查验的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介绍、项目实施过程材料(试验记录、图纸、检测报告、专利、技术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机、工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许可证、GMP证书、UL认证证书等)、合同书任务书、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项目实施情况应当由合同任务书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汇报。

请有关县(市、区)科技局、项目负责人、专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
                                         温
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 4 6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