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委(局):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按照浙知发〔2007〕8号文件规定,拟申请2014年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县(市)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并由县(市)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统一汇总(见附件1-1)后,于6月30日前正式上报。申报认定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组织复核
依据浙知发〔2007〕8号文件要求,各地应在6月底前完成对2011年通过复核和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的全面复核工作,并将初步复核结果汇总(见附件1-2)正式上报,提交有关企业复核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三、其他说明
(一)《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二)款的证明材料按照GB/T 29490-2013标准要求进行审查。
(二)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经实地抽查和综合审核后,2014年认定与复核结果将在省知识产权、经信网上予以公示。
(三)宁波市所辖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继续由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经信委统一组织实施。
联系人:沈方英 电 话:0571-87054065
E-mail:shenfangying@zjinfo.gov.cn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