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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奖励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02-13

                                                                                                                                                                          ZJSP05-2014-0001  

浙科发外〔20141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含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统筹管理,强化创新绩效导向,建立持续跟踪评价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230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奖励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 121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奖励评价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含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统筹管理,强化创新绩效导向,建立持续跟踪评价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2301号)精神,现制定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奖励评价办法(试行)。

一、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省的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二、组织实施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择优委托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相应评价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指标数据采集的监督、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评价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应进一步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积极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对外影响力,提升所在领域和区域的国际科技合作质量和水平。

(一)组织管理

主要评价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的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和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二)经费投入

主要评价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的经费投入情况。

(三)业绩成效

依托企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要评价其引进海外研发机构和高层次人才的情况,及引进海外先进技术形成新技术或新产品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情况;

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要评价其引进海外研发机构和高层次人才的情况,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转移和转化的情况;

依托中介机构和园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要评价其协助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研发机构和高层次人才情况,及协助引进海外先进技术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情况。

(四)成果宣传

主要评价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建设动态、重大成果及其在国内的二次扩散转移及产业化等方面的信息宣传情况。

四、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被确定为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绩效评价可额外加10分。

五、评价流程

绩效评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表》(见附件)进行自评,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具体承担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梳理、汇总有关材料,组织专家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和意见提交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还要做好持续跟踪评价工作,健全有关统计和分析机制,建立评价工作档案。第三方评价报告和意见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公布。

六、奖惩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绩效评价85分以上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择优、分类予以支持,总数量不超过10家。其中,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发活动的基地,通过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支持;以中介机构和园区为依托,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服务活动的基地,给予10015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国际科技合作相关的机构、人才、技术引进及合作交流等。

对评价不合格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将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将取消资格;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将建议科技部取消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中途退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视为放弃资格。被取消或放弃资格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附件: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 19


附件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和权重

评价内容和分值

评分标准

基地自评

1

组织管理(10%

国际科技合作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和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10分)

按约定履行与国(境)外方签署的合作合同、协议,并有相关的支付凭证等得6分;管理制度健全,可操作性强,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得4分。

 

2

经费投入(20%

国际科技合作经费投入(20分)

经费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长6%以上得1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8分;3%以下不得分。

 

3

业绩成效(60%

依托企业

 

引进海外研发机构(含在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数量(15分)

每引进1家海外研发机构共建研发中心等载体或在海外设立及并购研发机构得8分,最高15分。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海外工程师)数量(15分)

每引进1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得3分,最高15分。

 

引进海外先进技术数及形成的新技术或新产品数量和经济效益等(30分)

每引进1项海外先进技术得3分(最高15分),每形成1项新技术或产品并产生经济效益(达1千万元以上)得3分,最高30分。

 

依托高校、科研机构

 

引进海外研发机构数量(含联合共建实验室)(15分)

每引进1家海外研发机构共建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载体得5分,最高15分。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15分)

每引进1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得2分,最高15分。

 

开展合作研发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转移和转化情况等(30分)

每承担1项省级以上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得2分(最高10分),每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得2分(最高10分),每形成1项成果并推广应用,实现扩散转移或成果转化得2分,最高30

 

依托中介机构、园区

 

协助引进海外研发机构数量(含在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20分)

依托中介机构的,协助区域内单位每引进1家海外研发机构共建研发中心等载体或在海外设立及并购1家研发机构得10分,最高20分。依托园区的,每引进1家得5分,最高20分。

 

协助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海外工程师)数量(20分)

依托中介机构的,协助区域内单位每引进1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得4分,最高20分。依托园区的,每引进1名得2分,最高20分。

 

协助引进海外先进技术及产生的经济效益(20分)

依托中介机构的,协助区域内单位引进海外先进技术每形成1项新技术或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得4分,最高20分。依托园区的,每引进1项得2分,最高20分。

 

4

成果宣传(10%

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宣传情况,成果信息投稿及录用情况(10分)

每被省级以上媒体(含科技部录用)报道1次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得3分,每被省科技厅录用1篇国际科技合作成果信息得2分,最高10分。

 

(注: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部分指标说明:

1海外研发机构主要指以从事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要任务,研发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定位,研发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分支机构、研发部门。包括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高等院校及所属研究机构、实验室;世界500强企业所属研发机构;其他在细分行业或专业领域达到国内外一流研发水平,具有明显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科研机构。

2.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包括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选;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海外工程师”人选;及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和专业领域紧缺和急需的熟悉研发技能的科研骨干,需在基地内工作时间满3个月。

3.海外先进技术主要指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和专业领域紧缺和急需的,能够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工艺等。包括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中对应的相关技术等。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