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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的通知
2014-02-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 2013 12 31 前通过鉴定、评审、验收并持肯定性意见的科技成果或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申报2014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
.科学研究成果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方面有重要发现,从而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明显作用的;
    2
.技术发明已取得专利权(在有效期内),并已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
.应用技术类成果,经实施、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4
.重要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上有明显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5
.科学决策研究及科学技术管理有重要创新,经实际应用推广取得明显成效的;
    6
.其他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
    7
.标准类项目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列入相关行业组进行初评,如标准起草涉及多家单位的,应由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协商各参加单位后共同申报,申报前经通过行业标准专家组评审并附专家评审意见。申报项目须在 2014 3 30 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未妥善解决,以及其它不符合《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材料
    1
.要求用A4纸统一装订。其中申报项目推荐书一式9份,申报附件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份和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生成项目推荐书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1份。
    2
.申报项目推荐书,由申报单位完整填报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2014生成并输出打印。
    3
.申报附件材料要编写附件材料目录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1册,与推荐书一同上报。
    4
.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推荐书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填写必须认真、正确、真实、完整,并由申报软件打印输出。
    2
.除市科技局下属单位及市直属单位外,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市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成果的权属情况及提供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大专院校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由院校科研处负责。
    3
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请在温州市科技局门户网(http://www.wzkj.gov.cn)下载(包括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201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管理软件、2014年科技成果登记操作指南、承诺书),软件安装后,即可录入数据,并自动生成推荐书和导出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
    4
.凡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及要求的,在申报单位未纠正前可不予受理。
   
四、受理
   
受理时间: 3 1 -- 3 31
   
受理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二楼科技局服务窗口。
   
联系人:郑旭展,联系手机:13587898982
           
张风帆,联系手机:13587556210
    
   
附件: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
211

 

 

 

附件

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序号

      

      

1

鉴定、评审、验收证书

要求原件

2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复印件

3

项目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按要求自行编写

4

第一完成人身份证

复印件

5

承诺书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成员签字

6

产品技术标准

复印件(产品类项目必备)

7

产品检测报告

复印件(产品类项目必备)

8

查新报告

复印件(近两年检索)

9

经济效益证明

直接效益(产值、利税)盖生产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间接效益由使用单位出具

10

社会效益证明

主管单位出具(原件)

11

应用(引用)证明、用户使用报告

复印件

12

特殊行业许可证

医药、农药、食品、计量、消防、安全等项目须呈国家规定部门批准的准产、准用证明(复印件)

13

环保证明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供(复印件)

14

其它

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情况的有关材料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