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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杭州罗莱迪思照明系统有限公司等535家企业为201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13-12-31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 2013-12-30

浙科发高〔201329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杭州罗莱迪思照明系统有限公司等535家企业为201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311日至20151231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3 1230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12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