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新闻
新版《温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明年元旦实施
2013-12-05

 

我市将在明年1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温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多管齐下,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创造更多发明专利,盘活专利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发展实体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据悉,明年11日前授权的专利资助按原办法规定执行,受理申请日期截止到明年41日。

 



    
发明专利资助额度翻倍,提高至每件6000

    该《办法》提高发明专利资助额度,即从原来每件资助3000元提高到6000元;取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减少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额度,即发明专利从原来的每件3万元减少到1万元;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同时为加快发明专利的授权,增加对通过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即每件另给予资助2000元。

   
《办法》规定,凡专利申请地址在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发明专利获得国内外授权后,市本级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资助。

    ●
市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正日益显现,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该《办法》着重引导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在发明专利方面。

 



   
优秀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最高资助15万元

    该《办法》增加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项目,即在每年新认定和复核合格的示范企业中,评选出若干家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再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资助。增加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达标验收的资助,每家资助2万元。

   
《办法》明确,对新认定的市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 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资助。

    ●
市知识产权局:《办法》提高专利示范企业认定标准,主要从有效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在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上提高要求,加大了对专利示范企业资助的力度。据悉,专利示范企业资助是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效果显著并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利示范企业后享有的资助。

 



   
资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授权发明专利

   
《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从原来根据代理授权专利总量多少分等级给予资助的方式改为根据代理授权发明专利总量多少按件数给予资助,即年度代理授权发明专利30件以上,同比增长15%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同比增长30%以上,每件给予1500元资助。

   
该《办法》规定,鼓励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资助1 万元。符合资助条件人员应在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后半年内提交申请材料,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统一受理资助申请。

    ●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是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能力重要的服务机构。为此,该《办法》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可申报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专利保险一家企业最多资助10万元

    让知识产权起来,让专利成为真金白银,缓解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该《办法》规定,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资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比例保持不变,即贴基准利率的50%

   
该《办法》增加对市区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风险补偿政策。即专利权质押贷款若出风险,有关方面依法处置并联合认定后,对最终造成的贷款本金损失额按不高于40%的比例,对最终承担贷款损失的银行或担保、评估、保险等机构给予风险补偿,一笔贷款风险补偿不超过80万元。

    ●
市知识产权局:这就建立起了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风险共同分担机制。增加对市区企业进行专利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的资助,按保费额50%给予资助,每年一家企业最多资助10万元。

 



    
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组建平台,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5万元

    为了更好推动专利资本化,我市着手建设功能完备、规范运作、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交易和投融资服务平台。市科技局委托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全市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和投融资服务平台。

   
该《办法》增加对企业专利引进项目以及知识产权交易和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资助。对本市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和投融资服务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非关联指交易双方不存在投资、经营管理等利益关系)的专利技术项目,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研发、生产或经营,实施后能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属专利权转让的,按不高于实际支付转让费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属实施许可的,按不高于实际支付许可使用费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5万元。

    ●
市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交易和投融资服务平台每年实现的交易(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类型和转让、许可、投资、融资等各种交易方式,不包括关联企业、个人之间的交易),按不高于实际成交总额2%的比例给予服务平台资助,每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调整专利大户的奖励标准 奖励知识产权维权人士

   
该《办法》提高了对中国专利金奖的奖励额度,即从原来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调整专利大户的奖励标准,原来主要根据年度授权专利总量多少给予分等级奖励,改为主要根据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总量多少给予奖励,即对企业和科研院所年度授权专利总量达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5万元奖励;对高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50件、100件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奖励。

    ●
市知识产权局:为了推动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该《办法》规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涉外专利胜诉案件,每件给予不高于30 万元的奖励资助。同时明确对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的奖励,即根据举报投诉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投诉人的协助调查情况,分等级对举报投诉人员给予200元、500元、1000元的奖励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