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11-27
浙科发计〔2013〕24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多功能经济适用型纯电动汽车产品关键技术研发”等67个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和“大型风电装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等216个项目,合计283个项目(课题),经评审、论证并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列入2013年度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于2013年12月25日前通过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上项目管理系统做好项目合同任务书的签订工作。逾期未签定合同任务书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履行职责,抓紧做好立项项目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力争早日取得成效。同时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有关规定,履行好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职责主体,做好专账核算,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
为了配合科技部做好科技项目与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工作,在备注栏标注“△”符号的项目纳入科技部科技项目与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请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在“国家科技标准化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zjttn.com.cn/pages/project.aspx)上,做好质量成本进度一体化表(QCD表)、项目动态变化一览表(TVA表)、结构化内外分析一览表(WBS表)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具体填报要求见相关网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