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经信投资〔2013〕277号
各区(功能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市属各国资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78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3〕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组织申报2013年温州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 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并在市区范围内实施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是减员、减能、减污、减耗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应当有一个或多个指标明显下降,或者是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优质品率;
2、经市、区经信部门核准、备案的技改项目,
2012年
1月
1日
以后设备投资(含技术费用,不包括安装费用)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进口设备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进口设备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
(二)制造业基础关键环节项目申报条件。
1、属于为全市制造业生产服务的制造业基础关键环节的;
2、经市、区经信部门核准、备案的技改项目,
2012年
1月
1日
以后设备投资(含技术费用,不包括安装费用)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或进口设备总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基础关键环节项目。
(三)首台套、优秀工业新产品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条件。
被评为2013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或2013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三、 申报资金需准备材料
(一)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和制造业基础关键环节项目资金需准备材料(一式二份):
1、《温州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附件1);
2、国家或省、市、区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复印件及项目文本;
3、提供本项目已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购买专利或软件等费用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不包括土建、设备运输等相关手续从属费用),并附《温州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设备投资额汇总表》(附件2);
4、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涉及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的,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应用新型实用专利的(不包括外观专利)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首台套、优秀工业新产品和企业技术中心项
目资金需准备材料:
1、《温州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二)》(附件3);
2、认定文件;
3、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区属企业向当地经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当地经信局、财政局经审核后,签署意见于10月31日前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同时上报电子表格,技术改造项目和制造业基础关键环节项目附《温州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提出补助项目和补助额度。提交市审核领导小组讨论确认,经媒体公示后,下达年度项目补助资金。
市经信委联系人
1、技术改造项目和制造业基础关键环节项目
王 珏 电话:88968027
鲍金斌 电话:88968063(两化融合项目)
曹启蒙 电话:88968031
2、首台套、优秀工业新产品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姚芃芃 电话:88968058
胡 华 电话:88968056
市财政局联系人
程建瓯 电话:88516528
叶 红 电话:88537522
附件:
1.
2、
3.
4、
温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温州 市 财 政 局
2013
年10
月8
日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