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信息网 2013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高新区科技园
近日,从高新区科技园获悉,该区认真落实《温州高新区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实施方案》,将以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两路并进方式,推进土地“二次开发”和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整体形象品位,增强园区综合竞争力。
据了解,高新区科技园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采用政府收储(收租)改造、企业自主改造两种模式,鼓励实行规划单元基础上的整体连片改造。在城市更新方面实行“退二进三”,即强化政府主导和规划统筹,鼓励单元式改造,推行成片整体开发,以从根本上改变城区面貌,完善城区功能。在产业升级方面实行“优二提二”,结合高新区科技园产业定位,对园区工业经济带动明显的重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同时对科技孵化器等现代服务业进行大力推进。
高新区科技园作为高新区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东移和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区域,更是城市更新及产业升级的核心区块。高新区科技园经过多年的发展,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商业氛围逐渐浓厚。一些企业已经转产、外迁、出租,有转型发展的意愿。在特殊的区位条件和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下,企业就自发性地进行了“退二进三”。“以前市政府出台的‘退二进三’政策由于优惠政策让利有限、审批流程复杂等原因,政策执行大打折扣,没有很好地落实,今年市政府出台的90号文件《温州高新区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实施方案》就不同了,它的政策优惠力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强,如转变土地性质拆建的,单个企业用地面积达到15亩就可申报改造”,高新区科技园一位企业负责人说。
为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温州高新区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实施方案》规定了土地收储优惠政策:“按照同一单元统一以2.5容积率商务设施用地功能同一评估时点测算土地出让价,减去原址用地、房屋及设备收购价以及相关补偿费用和应缴规费后的纯收益的30%补偿给原土地使用单位作为收益补偿和收储奖励。”同时还规定企业自主改造优惠政策:转变土地性质拆建的,应以规划单元为基础进行联合申报,单个企业用地面积不小于15亩,且拟改造项目特别有利于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或引进知名开发商、开发强度特别大的也可申报;不转变土地性质拆建或修建从事服务业经营的,应以规划单元为基础进行联合申报,单个申报项目不小于50亩,每次审批年限为5年;不转变土地性质拆建或修建实施工业化升级的,主要针对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对园区工业经济带动明显的重点企业或高新区重点引进的企业进行申报。
“对于高新区整体来说,通过城市更新来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推进一体化建设,成为高新区破解发展难题、转换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温州市政府决定在高新区搞城市更新试点,而且规定时限为三年,政策很优惠、时间很紧迫”,高新区科技园有关负责人说。
目前,高新区科技园已在今年市政府出台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落实优惠政策,运用市场运行机制,通过
“
少收、多给、返还、匹配
”
等行政手段,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适当扩大改造主体的宽容度,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推进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