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创建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办法(试行)》,为做好2013年度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3年9月底前已完成首轮或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验收为优秀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认真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法律、法规、政策。近三年来,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
2、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绿色企业创建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了相关的计划、目标、制度和规划,并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签订绿色企业创建自愿协议,承诺并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
3、各项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社会效益以及能耗指标、水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5、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监测设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排污口规范化,所有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6、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账。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完备。三年内无重复环保信访,无环境污染事故。
7、企业环境清洁优美,员工普遍具有清洁生产意识。
三、申报材料
1、浙江省绿色企业申报表和申请报告。申请表请到网站www.zjjxw.gov.cn (处室之窗—资源处—清洁生产—相关信息)下载。
2、绿色企业创建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企业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材料、最近环境监测报告。
四、申报程序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经信和环保部门,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市经信和环保部门;市经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后联合报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各一份。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13
年
11
月
30
日
。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联系人:秦乐安,电话:0571-87058204,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省环保厅联系人:章少坡,电话:0571-28869080,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