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科研院所:
根据《浙江省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9〕140号)及2014年省科技部门预算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的安排调整,现补报部分院所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支持范围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14年度省属科研院所(包括改制院所)院所专项,主要支持:
1.科研条件建设
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一般实验室建设,原有重点、一般实验室的续(扩)建和设备维修、维护与运行,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科研设施改造,软件购置等项目。
2.社会公共服务
支持科研院所承担政府指令性委托的公共服务事务项目和行业领域内共性关键技术服务类项目,如为社会公共服务的网络、网站建设及维护,基础性的社会公共资源调查与发布,为政府决策而开展的调研课题,为中小企业解决共性技术难题的服务项目等费用的支出。
3.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主要是对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实用性转化和产业化开发,使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产品、商品,成为现实的生产力,并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类项目可由院所自身转化,也可与相关企业共同转化形成产业化。
4.与高校、企业合作研发开发的项目。主要是针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联合省内外高校和相关企业进行合作研究与攻关。此类项目以应用性研究和开发性研究为主,实现产学研用相结合
二、申报主体和方式
省属科研院所2014年度院所专项项目仅限财务关系隶属省科技厅的省属科研院所申报。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省级科技“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纸质申请文件及附表一式2份,送省科技厅条件处412室。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省属科研院专项项目要求围绕打造一流科研院所的总体目标,结合各院所发展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学科与产业优势进行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建设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3.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省属科研院所专项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2.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25日。
五、联系人
鲁玉军87054046,郑妙娟87054004
附件:需补报项目的省属科研院所名单
浙江省科技厅
2013年9月6日
附件:
需补报项目的省属科研院所名单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浙江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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