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实施汞削减、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从源头削减汞、高毒农药使用(生产)量和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请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汞削减、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汞削减备选项目范围:电石法聚氯乙烯、荧光灯、干电池、铅锌冶炼、温度计和体温计、废汞触媒及含汞废渣回收利用等企业,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实现大幅削减汞使用量和回收汞资源的项目;高毒农药替代备选项目范围:采用低毒农药产品对原高毒农药产品进行替代生产的项目,或对原工艺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现大幅削减有毒有害物质产生量的项目。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3年至2015年。 二、申报条件 (一)一般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含国家现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工艺、装备; 2.项目为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3.项目采用技术参照但不限于国家发布的行业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技术; 4.已申报或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明确注明; 5.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具体要求 1.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备选项目实施后汞使用量削减50%以上; 2.荧光灯行业备选项目实施后主要荧光灯产品汞含量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汞含量路线图》公告中的目标要求; 3.电池行业备选项目仅限无汞电池生产项目; 4.铅锌冶炼行业备选项目冶炼烟气汞去除率70%以上; 5.体温计备选项目仅限非电子类无汞体温计生产项目;血压计备选项目仅限非电子类血压计的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实施后汞使用量削减30%以上; 6.废汞触媒、含汞冶炼渣等回收利用备选项目汞回收利用率90%以上; 7.高毒农药替代备选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农药定点生产企业,重点支持防治蚧虫、抗性棉铃虫、根结线虫、地下害虫、水稻象甲、水稻螟虫、仓储害虫、小麦蚜虫等高毒杀虫剂替代产品项目,除草剂、杀毒剂高污染工艺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农药剂型优化、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等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项目实施的效果等,并附备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备选项目申请材料:由申请企业填报备选项目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信誉证明等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备选项目。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备选项目,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文件、备选项目汇总表、备选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光盘两份)邮寄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五、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联系人及电话:庄相宁 010-88485718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 中国化工大厦504室,100723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电话:郭庭政 010-68205339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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