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实行委托制以来,各会计师事务所配合我厅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做好审计费用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审计费用结算的申请,按批支付审计费用,各有关会计师事务在审计完成后应尽快办理结算。
(二)审计费用结算需提交如下资料:(1)《科技项目审计委托付款协议》(见附件,协议中项目编号须与审计委托书中项目编号一致)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发票(付款户名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项目及摘要为“科技项目专项审计费”,同时注明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十万人民币);(3)审计委托书原件(需有水印)。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将付款协议、发票、委托书原件交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严金华
联系(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计财处602室,邮编: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054021
附件:科技项目审计委托付款协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计划财务处
201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