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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审计费用结算的通知
2013-09-05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09-04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实行委托制以来,各会计师事务所配合我厅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做好审计费用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审计费用结算的申请,按批支付审计费用,各有关会计师事务在审计完成后应尽快办理结算。

(二)审计费用结算需提交如下资料:(1)《科技项目审计委托付款协议》(见附件,协议中项目编号须与审计委托书中项目编号一致)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发票(付款户名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项目及摘要为科技项目专项审计费,同时注明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十万人民币);(3)审计委托书原件(需有水印)。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将付款协议、发票、委托书原件交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严金华

联系(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计财处602室,邮编: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054021

 

附件:科技项目审计委托付款协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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