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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3-08-27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省总部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在地方推荐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吉利集团等15家企业为省级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地区龙头企业为重点,以两化深度融合为途径,发挥示范试点引领作用,推进地区总部经济发展和总部型企业培育;以建设智慧企业总部为目标,推进企业总部和子公司(分支机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一体化应用,促进企业营收统一核算并在总部属地汇总缴纳所得税;以创新变革为核心,通过2年左右的试点建设,实现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技术和应用的新突破,探索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总部型企业建设之路,推动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

    二、示范试点主要内容
    (一)推进总部型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推进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环节信息系统集成,实现产品设计、工艺和制造过程的数字化控制和并行处理;推进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环节信息系统的集成,加强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和底层设备系统的纵向贯通,构建管理控制一体化的信息系统;推进企业产供销环节信息系统的集成,探索企业营收统一核算并在总部属地汇总缴纳所得税的路径和方法。鼓励建设智能车间。

    (二)推进总部型企业建设产业链协同体系。支持总部型企业发展订单驱动的制造模式,促进产业链企业间生产计划、物流仓储、加工配送、财务结算、技术及研发等业务系统的联网、集成与协同,降低平均库存水平,缩短市场响应时间,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力。

    (三)推进企业私有云和大数据应用。鼓励总部型企业建设企业私有云,推进数据资源在总部集聚;支持生产经营中应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及服务等环节的智能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率。
    (四)组建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产业联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总部型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合力。
    (五)加强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
    三、 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示范试点培育工作。各市经信委要务实抓好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培育工作,指导属地企业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时掌握试点示范培育情况,探索示范试点成功模式,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请各地于 20131220前将经专家审核后的企业实施方案报我委(信息化推进处)备案。明年,我委将组织中期评估,择优选择部分企业列入省级示范试点,并给予重点支持。     

    (二)科学制定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各企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由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要重视全局设计、顶层设计、系统设计,抓紧制定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信息化现状(可以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进行水平评估)、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线、投资计划、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方案可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并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专家评审论证,以保障项目实施水平。
    联系人:汪越、姜华(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联系电话:0571-87056463

 

 

附件:2013年浙江省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培育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2013年浙江省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培育名单

一、杭州市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

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三、湖州市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四、嘉兴市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五、绍兴市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六、金华市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

七、台州市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衢州市

巨化集团公司

九、丽水市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