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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3-08-22

各区经信局、财政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3〕202号)和《浙江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9〕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中小企业教育培训服务。重点对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对促进产业内部企业间协作、资源共享、优化机构及政府服务的中小企业行业协同服务公共信息化平台等项目;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区级分平台建设所需的专业服务给予一定的补助。

以上项目均向有利于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工作和服务倾斜。

 

二、项目要求

(一)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面向小微企业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简称上规培育对象)构建培训教育项目,确保上规培育对象能够免费接受一定数量的教育培训服务。各区教育培训项目择优推荐2个项目。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指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公共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各区择优推荐1个项目。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对当年度已经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要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各项内容。项目承担企业要按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文件,将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通知所指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均须经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办)认定,并向列入“百家示范”服务机构适当倾斜。上规培育对象以年度营业收入有望突破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为主,可以由专业服务机构推荐产生,也可以在市经信委公布的培育对象范围内选择。上规对象须纳入省中小微企业运行和监测系统报送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更新。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区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区经信部门、财政局审查后,统一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属单位(企业)的申报项目,直接报送市经信局、财政局。通过评审,择优选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公示。

(二)经信和财政部门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申请项目的预期目标和成效;项目完成后,财政和经信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核算,项目单位出具项目实施专项审计报告,做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的主要依据。

 

四、申报材料

各类项目须提供: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相关的上规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法人执照副本以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已经申报“百家示范”的单位不需要再提供)以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其他

项目材料须在8月30日前一式两份提交至市经信委。项目相关材料请到温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wz.96871.com.cn)。

 

    

    联系人: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虞舒凡,电话:88968039;

    市财政局企业处:章鲁妮,电话:88509377。

 

    附件:1、申请表.doc

          2、项目实施内容及计划编制提纲.doc

          3、项目相关的上规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