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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3-07-30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
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