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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第二批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2013-07-24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温市科办〔201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第二批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必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一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从事科技研发服务的机构应具有一定基础且近年来经营活动持续稳定。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六)企业最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服务收入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八)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申请认定的企业于8月25日前向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考察论证。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考察,核实相关情况;
3.排序上报。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审查和察看意见进行排序,于9月25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4.择优认定。市科技局根据当年全市计划认定数、各地的申报和排序情况及抽查情况进行择优认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夹;
2.县(市、区)科技局上报材料:排序后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各2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陈琦,88962056。
附件:1.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基本情况表
3.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1
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上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4.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
5.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大专以上人员职工花名册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