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外〔2013〕157号
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2〕301号)的规定,在自愿申报、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海正药业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10家单位(详见附件)为第一批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请各基地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拓展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层次,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真正成为技术领先、人才集聚的国际化研发基地。我厅将建立动态跟踪评价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对考评优秀的基地,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考评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或取消省国合基地资格。
附件:第一批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15日
附件
第一批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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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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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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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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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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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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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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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宜电机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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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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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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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石玻璃纤维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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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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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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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人工环境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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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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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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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美国)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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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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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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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装备制造与先进加工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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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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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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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和肝移植研究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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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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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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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系统与自动化工程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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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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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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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科学技术交流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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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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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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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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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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