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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和考核评估的通知
2013-07-15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现就做好201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1.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管理制度完善,实际运营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上,孵化绩效良好;
 
  4.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重视,已制定出台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种子或孵化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上;
 
  5.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在孵企业10家以上。
 
  (二)申报要求
 
  1.要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
 
  2.书面材料一式3份,包含《温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8月20日。
 
  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估
 
  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7月3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2012年获得认定奖励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提供奖励经费的使用情况说明。我局将组织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和听取汇报的形式,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运行规范、成长潜力大、服务特色明显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后续补助。第一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报有关部门作摘牌处理。
 
  联系人:高新处陈琦,88962056。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