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新闻
关于2013年度自然科研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6-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浙科发人〔2013〕129号和温职改办〔2013〕1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今年我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的通知》(温职改〔2003〕4号)的要求,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对象不受身份、年龄、职业和岗位的限制,申报晋升高级资格限于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高级破格条件(浙职改〔1992〕23号)和中级破格条件(温职改办 〔2005〕53号)等文件规定掌握;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13年12月底。
 
  关于职称外语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 http://www.wzrc.net"职称工作"栏目下载)。
 
  关于计算机的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 http://www.wzrc.net"职称工作"栏目下载);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符合以上文件规定免试条件的,应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免试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报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根据省科技厅的要求,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因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年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与年度考核挂钩,上年度考核优秀(优职)和任职期间多次评为优秀(优职)者优先晋升,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首先要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需要公证的,可通过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其中《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高级)须在申报对象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相关单位证明(盖章)。然后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主管部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四、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之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各单位需报送材料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加盖公章)1份,花名册纸质文档A3纸(297mm×420)Microsoft Excel格式,花名册电子稿要求命名为“单位名+《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发送至电子邮箱: wz88962020@163.com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未到要求破格申报者,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填写的《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表七)1份,要求对照破格条件写出破格理由,注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页详细说明破格的文件依据及申报人的条件,经市职改办审核符合有关破格条件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申报对象送审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
 
  申报对象递交的材料含不装订成册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一(基本情况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二(论著、论文代表作及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分列如下:
 
  1.不装订成册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呈报单位意见”栏要求概括地反映申报者政治、业务表现情况,表明推荐意见;“人事部门意见”栏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高级)》(表三),《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表一),一式25份。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公示情况必须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
 
  2.基本情况材料
 
  (1)本册材料目录1份(请按以下次序依次装订和编写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表八)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复印件1份,对于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1套(申报高级的不少于5年,申报中级的不少于4年);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表五)1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表六)1份;
 
  (9)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表七)1份;
 
  (10)任现职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凡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11)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表四)原件1套。
 
  3.论著、论文代表作及科研项目
 
  (1)本册材料目录1份(请按以下次依次装订和编写目录):
 
  (2)被SCI、EI等索引收录的文章,需提供有资质机构的检索证明原件1份;
 
  (3)任现职以来论著、论文代表作(限提供5项,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1份,请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中的“论著(译著)与论文”所列次序进行装订,并提供主要原件1套(原件不需装订);
 
  (4)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任务书(限提供5项)复印件1份,请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中所列次序进行装订;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中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开发、应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应如实地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1套。
 
  (三)上报材料的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资格证书,必须要复印全部内容。
 
  2.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并在签署的“与原件一致”字样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格式要求:字体宋体、字号四号(特别是个人小结部分)。
 
  4.申报副高资格者,须有2名副高级以上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申报研究员资格者,须有3名正高级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评议专家必须由单位组织出面聘请,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1名。在推荐表上除评议意见外,还应包括专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所在单位公章(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专家推荐意见复印件一式25份,复印件粘贴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后面。
 
  5.送审对象需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信封内),并提供照片的电子文件(jpg格式,用“姓名+单位名”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 :2,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50K以内)。
 
  6.为防止“挂靠”行为,申报人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7.今年佐证材料实行纸质和电子版并行上报的方式,申报材料除按要求申报纸质材料外,请同时将电子稿(包括照片)压缩打包成RAR格式文件,并采用“姓名+单位名”作为文件名,由各单位一并报送至我局指定电子邮箱:wz88962020@163.com。所有佐证材料(即不装订成册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一和二)按要求署名签章后由申报人员统一扫描保存至光盘,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报送。上述表格均可登陆温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 www.wzkj.gov.cn,相应文件或下载中心-表格表单)中下载。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其它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务必于7月22日前报送温州市科技局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魏丽霞, 联系电话:88962020,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市科技局四楼411室)。
 
  省高级评委会评审时,今年仍采取专业学科组答辩的方式。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能力、业绩成果,并更加关注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民营科技型企业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参照执行。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文件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和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科技局和当地职改办审核盖章,然后委托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