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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6-19

浙科发人〔2013129

 

各市科技局(委),厅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和厅直属单位工程系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评审对象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管理、软科学、知识产权等)的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技术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取得特别重大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以打破学历资历限制条件进行申报。
 
二、今年评审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1231日(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学历、业绩材料等从2014年开始,截至当年度630日)。
 
三、已授权本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评审权的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委)要及时组织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对评审对象进行推荐。
 
四、在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省科技厅正抓紧研究制定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价条件,争取近期出台。新的评价条件将坚持能力、业绩导向,突出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不惟论文、项目和奖项,完善科学评价机制。
 
五、单位推荐和评审工作除应重视评审对象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拥有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在团队中的表现外,更应突出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通过实施科研成果获取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业绩。
 
六、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因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年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
 
七、为防止“挂靠”行为,申报人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对于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申报晋升高级职称需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的能力,业绩成果,并将更加关注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并在上报前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7天。花名册、综合表、评审表、照片电子稿报送至厅人事处邮箱YEL@zjinfo.gov.cn。今年佐证材料实行纸质和电子版并行上报的方式,所有佐证材料(即附件1中提及的装订成册材料一和二)按要求署名签章后由申报人员统一扫描保存至光盘,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报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十一、除省医科院内部员工外,申报医药卫生类专业副研究员、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的由我厅接收材料后,再委托省医科院评审或推荐。联系电话:057188215509
 
十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对象仍仅限于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但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三、申报材料请于831日之前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十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和所需表格请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栏目本文件链接下载。
 
十五、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不再另行发文,请参照本通知有关精神执行。
 

十六、联系人:叶琳,电话:057187054050,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13室,邮政编码:310006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616

 

  抄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616日印发 

 

附件1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单位报送材料

(一)由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厅属单位由厅人事职改部门开具,其它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若申报人档案由人才市场代为管理的,还需由人才市场开具委托函。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加盖公章)1份,花名册纸质文档A3纸(297mm×420Microsoft Excel格式,花名册电子稿应命名为“单位名+《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三)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不到的申报人,必须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附页详细说明破格的文件依据及申报人条件,经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方可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送审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

申报人递交的材料含不装订成册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一(基本情况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二(论著、论文代表作及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分列如下:

(一)不装订成册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

(二)基本情况材料

1.本册材料目录1份(按以下次序依次装订和编写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1套(申报高级的不少于5年,申报中级的不少于4年);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9.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0.任现职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凡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11.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原件1套。

(三)论著、论文代表作及科研项目

1.本册材料目录1份(按以下次序依次装订和编写目录);

2.被SCIEI等索引收录的文章,需提供有资质机构的检索证明原件1份;

3.任现职以来论著、论文代表作(限提供5项,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所在页)复印件1份,请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中的“论著(译著)与论文”所列次序进行装订,并提供主要原件1套(原件不需装订);

4.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任务书(限提供5项)复印件1份,请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中所列次序进行装订;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中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开发、应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应如实地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1套。

三、上报材料的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资格证书,必须要复印全部内容。

(二)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并在签署的“与原件一致”字样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格式要求:字体宋体、字号四号(特别是个人小结部分)。

(四)申报副高资格者,须有2名副高级以上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申报研究员资格者,须有3名正高级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评议专家必须由单位组织出面聘请,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1名。在推荐表上除评议意见外,还应包括专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所在单位公章(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专家推荐意见复印件一式25份,复印件粘贴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后面。

(五)送审对象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白底照片的电子文件(jpg格式,用“姓名+单位名”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50K以内);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以及照片电子稿请压缩打包成RAR格式文件,并采用“姓名+单位名”作为文件名,由各单位一并报送至我厅指定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