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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通知
2013-06-05

浙科发农〔201311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加快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06139号),现将推荐2013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科技人员。主要是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各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农业科技人员。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主要是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气象等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2008年以来,围绕我省粮油和 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积极开展 农业新品种示范、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取得显著成效。
 
(二)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在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与业务技能,积极引进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开展试验示范,为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在促进农业产业和产品(品种)结构调整,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取得显著成绩。重点向县、乡级长期活跃在农村第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各级科技特派员倾斜。
 
(三)凡推荐的农业科技工作者,须在本单位上年度工作考核或专业技术考核中达优秀等级。
 
(四)凡前三年已获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原则上不能再次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共奖励100人,各地、各单位推荐人数共150名。
 
(二)各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由设区市政府负责初评和推荐。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由本部门负责初评和推荐。
 
(三)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坚持按实绩为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省里推荐;推荐人选须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四)被推荐人须如实填写《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表》一式2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套。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各市、各部门负责填写《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个人先进事迹简介表》,并按综合评价排序填写汇总表。
 
(五)上述推荐材料于2013628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先进事迹简介表和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yingxh@zjinfo.gov.cn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评选信息将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http://www.zjkjt.gov.cn/)、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http://www.zjsp.net)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丁峥嵘  刘晓聪  应兴华
 

电话:057187054057  87055373  87055372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名额安排表

2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

3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

4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个人先进事迹简介

5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6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6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