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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温州市“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3-05-23

温经信信息[2013]137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有关单位:

  为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温州市工业转型升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343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通过示范带动,重点引导企业实施信息化,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转型发展。引导企业从单个企业的信息化向产业链信息化延伸,从管理领域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领域延伸;引导企业积极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引导企业从单项应用向局部集成应用、全面集成应用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在温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市“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1、申报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信息化投入200万元以上;申报市“两化”融合试点企业,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信息化投入100万元以上。

  2、申报“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须覆盖主要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有完善的信息化建设部门与推进机制。针对设计、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制定了明确的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部分计划项目的技术、内容和应用水平在行业内领先。信息化应用已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

  三、申报材料

  1、温州市“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2、温州市“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请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3、近三年信息化建设投资汇总表及有关凭证(软硬件购置凭证、技术研发投入凭证、信息化部门人员劳务凭证等)。

  4、其他相关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汇算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及评选流程

  1、企业据实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

  2、县(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乐清市、瑞安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市属各功能区申报试点和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家和3家,各县申报试点和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和2家。

  3、市经信委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初审筛选,形成专家评审名单,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测评。已被认定县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优先列入专家评审名单。

  4、市经信委根据专家组测评结果进行排名,拟定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5、下达认定文件,并给予政策奖励。被认定为市级试点示范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省试点示范企业。县(市)所属企业由各县(市)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区属企业按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28日。

  3、联系人:陈祖正,88968066,80637163@QQ.COM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