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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新园区发展主要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3-03-26

浙科发高〔201349

 

各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园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工业科技与高新园区发展主要指标排序考核制度深化争先创优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电〔2012320号)文件和园区统计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将高新园区发展主要指标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园区的按月按季制度排序考核指标内容
 
1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速;
 
2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及增速;
 
3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及增速;
 
4 .新产品产值及增速。
 
二、统计对象
 
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实际管辖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
 
三、统计数据的产生方法
 
1 .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的计算办法与统计部门现行统计制度规定的一致。计算结果报省科技厅后统一核定。
 
2 .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包括的行业以《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浙统〔201284号)为准。
 
3 .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的行业见附件1
 
四、数据上报时间
 
高新园区发展主要指标统计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在每月10日前将高新园区发展主要指标月度情况表(见附件2)及电子文稿报我厅高新处 E-mail: xbin@zjinfo.gov.cn )。
 
五、其它要求
 
高新园区发展主要指标统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各园区要高度重视。目前,园区间统计工作基础差距较大,有些园区统计工作队伍力量薄弱,有些尚不掌握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等。为此,各地、各园区要尽快做好以下工作,打好工作基础:一是做好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的清查工作,建立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库(工作要求已在园区统计工作座谈会下发)。请各园区在首次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报送企业库;二是加强与当地统计局的联系,要主动向统计局请教,确保工作的顺利起步。特别是对增加值核算不熟悉或没有基础的园区,应请当地统计局的协助,解决增加值统计核算问题,同时须在331日前先将规模以上企业库报我厅高新处;三是配备好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健全园区统计机构。
 
联系人:许斌   联系电话:0571-87054083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6    E-mail: xbin@zjinfo.gov.cn

万娟秀   0571-8705402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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