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新闻
关于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
2013-03-26

各县(市、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13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等工作,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3〕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今年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

       (一)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属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初审工作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受理时间、分头现场考察、会议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

       1.受理时间

       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各集中一批开展。具体受理截止时间如下:
 
      (1)新认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对没有按时报送认定申请材料的企业,将被纳入明年受理。

      (2)复审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6日,对没有按时报送复审申请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2.受理方式及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申请材料委托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负责受理,办公地址设在温州市河通桥6-2号;具体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申请企业在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再将全套申请材料(合订本)送区财政和区主管税务部门各1份。(地税送区地税分局基层管理科综合服务岗(窗口)、国税送区国税局税政科)。

      (二)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初审工作由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县(市)自行商定,但需在省厅通知截止日期前5日将备案资料(见附件5)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一)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属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更名的初审工作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企业应及时提供变更材料(参加复审的企业需在复审前完成更名手续),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认定管理机构。具体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3。

      (二)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更名的初审工作由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报省里的同时应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准备工作,尽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web/)上进行注册登记。需要变更高企注册邮箱的复审企业,请在4月2日之前凭单位证明上报各县(市、区)科技局,由各科技局汇总(格式见附件6),在4月5日前上报我处。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附件4。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陈琦,88962056;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陈亦泛,88222851。
 

 
附件: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4.省认定办《关于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3〕1号)
    5.县(市)认定办备案需要提供的电子材料
    6.申请高企注册邮箱变更汇总表

 
转自:温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