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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的通知
2013-03-21

各有关单位: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已发布,我省已被考虑列入今年五个试点地区之一。我厅将根据科技部条财司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有关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于45日前,一式8份报送我厅(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我厅将根据要求,经评审后限额推荐。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王世锋  87054037
 
王桂良  8705402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417办公室。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

 

浙江省科技厅

20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