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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的通知
2013-03-21
各有关单位: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2013
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已发布,我省已被考虑列入今年五个试点地区之一。我厅将根据科技部条财司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有关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于
4
月
5
日前,一式
8
份报送我厅(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我厅将根据要求,经评审后限额推荐。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王世锋
87054037
王桂良
8705402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
33
号省科技厅
417
办公室。
附件:《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
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
》
浙江省科技厅
201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