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政〔2013〕42号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和企业年度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在146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中选择试点企业,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试点。
申报条件具体参见《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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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采取“网络+纸质”方式进行。在企业自愿申请的
基础上,由各市科技局(委)、省国资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
业自
发文之日起登录
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
(http://www.zjcxqy.com)在线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在线填写申报表(附件1)。
2
.各企业网络报送后,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盖章装订成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纸质报送。请各企业于4月12日前向各市科技局(委)(省属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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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市科技局(委)、省国资委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请各初审单位根据推荐名额分配(附件3),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函一份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初审表1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推荐函请明确所推荐企业排序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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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根据初审推荐意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确定2013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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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评估创新型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为省创新型示范企业创建和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提供依据,请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登录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于4月底前完成网上年度信息上报工作。年度信息上报工作将作为今后我省创新型企业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市科技局(委)和省国资委督促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保证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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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请新申报2013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认真填写《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通讯录》(附件4),由各市科技局(委)和省国资委统一汇总后,于4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1
.请各申报企业从技术创新体系、体制机制创新、科技人才培养、创新激励措施、创新成果转化、创新文化培育等方面,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选择综合试点、组合试点或单项试点,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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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市科技局(委)、省国资委认真做好2013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的宣传、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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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市参照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市县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网络申报咨询: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许 斌 0571-87054083
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605室
附件:1.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表
2.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初审表
3.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
4.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通讯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