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13〕3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项目执行管理,主张项目合同执行的严肃性,我厅于2012年10月对2008-2009年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进行了清理,对逾期未验收项目进行了公告,并督促要求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截至目前,尚有38项目未结题验收,具体项目见附件。经研究,决定终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没有前期财政拨款的事后补助项目,终止项目实施,不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
二、对有前期拨款的事后补助项目和财政分期补助项目,我厅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也一并予以追缴。
三、对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记入我厅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请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协助配合做好终止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