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03〕1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企业必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企业每年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
4、企业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10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5、申请认定的中心,必须完成组建前制订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并承担且完成过科技计划项目1-2项,成果转化、实施后经济效益显著。
6、申请认定的中心要做到“五落实”,即专职研发人员落实,研发场所落实,研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发绩效制度落实。要求人员、场所、仪器设备集中使用。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申请认定的企业于3月20日前向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
2、考察论证。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并进行论证;
3、排序上报。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根据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排序,于4月5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4、择优认定。市科技局根据当年全市计划认定数、各地的申报和排序情况及抽查情况进行择优认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研发中心的名称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夹;电子材料2个: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材料合订本(PDF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以上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企业全称命名;
3、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上报材料:排序后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各2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以及上述所有电子材料。
联系人:陈琦、陈亦泛 88962056、88222851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