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函政〔2013〕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精神,在设区市和科技强县(市、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第三方机构按照创新型城市(县、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评论证,决定绍兴市、台州市2个设区市和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江北区等28个县(市、区)为首批“浙江省创新型试点城市(县、区)”。 希望各试点城市(县、区)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首批“浙江省创新型试点城市(县、区)”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2月18日 附件 首批“浙江省创新型试点城市(县、区)”名单 一、设区市 绍兴市、台州市 二、县(市、区)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 宁波市:江北区、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 温州市:乐清市 湖州市:长兴县 嘉兴市:南湖区、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 绍兴市: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新昌县 台州市:椒江区、温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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