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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2013-02-18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02-17

浙科发办〔201316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高新区(园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2013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2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28日印发

 

 

省科技厅2013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落实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战略部署的起步之年,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意义重大。全省科技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信科技和高新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国家技术创新试点省工程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绩效为中心、以产业化为导向、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四大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为创新型省份、科技强省建设以及实现五年“五个倍增”目标打下坚实基础。2013年,力争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占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19%,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1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3.5%以上。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大力加强科技宣传与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宣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成功典型。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加强动态监测、绩效考评和奖惩力度,促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抓科技创新工作,自觉把科技创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落实到具体规划、具体部署、具体政策、具体行动中,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创新工作举措,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责任人:寿剑刚,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2.大力创建创新型城市(县、区)。深化杭州、宁波、嘉兴三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支持湖州、绍兴等有条件的市积极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创新型城市(县、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突出企业主体,支撑转型升级,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加强监测评价,确定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县、区),启动第二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县、区)工作,大力促进城市创新与产业创新互动发展。(责任人:寿剑刚,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3.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围绕到2015年培育5000家创新型企业目标,引导各市县研究政策举措,分级培育,逐级提升,强化考核,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引导联盟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关键环节主动设计和实施重大项目,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责任人:寿剑刚,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综合服务,进一步扩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发展质量。(责任人:邱飞章,牵头单位:高新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孵化器“四税”减免以及《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举措,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责任人:寿剑刚、邱飞章,牵头单位:法规处、高新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

       在146家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中优先布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等,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纯电动汽车、新能源装备、纺织印染装备、船舶、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依托有较强创新能力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鼓励企业研究院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力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达到100家。(责任人:丁康生,牵头单位:条件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二、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13年工作要点》,研究制订相关配套细则。围绕提升科技创新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向重点产业集聚、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建立健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坚持走“让企业家、产业界出题,由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破题”的创新之路。加强项目和经费全程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强化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开展科技项目实施的第三方评价和后评估工作。对高校院所与市县的创新绩效进行评估并公布排名,将创新绩效与项目持续申报相挂钩,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益。培育创新文化,加强学术道德、专家诚信制度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责任人:寿剑刚、丁康生、宋志恒,牵头单位:法规处、计划处、条件处、监察室,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

       完善科技成果奖励的评价机制,修订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建立以产业化为导向、以绩效论英雄的评价标准。(责任人:王宏理,牵头单位:成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制订《省属科研院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一流院所培育建设工作。(责任人:丁康生,牵头单位:条件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2.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结合。支持“杭甬温湖”国家科技创业与金融创新相结合试点,抓住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契机,探索扩大民间资本向科技创业投资的新途径。在国家试点基础上,启动开展省级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区建设。优化省市县和相关科技计划的资源配置,加大对科技金融结合的投入力度。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研究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各高新园区和孵化器开展天使投资、设立科技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深化和省金融办、“一行三会”的合作,探索启动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作,扩大专利质押融资规模,加快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专营机构建设;支持国家高新区进入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推动专利执行、科技企业融资保证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发展。继续扩大中新力合科技金融公司业务规模,加快提升科技金融信息服务水平。(责任人:寿剑刚、洪积庆,牵头单位:计划处、专利管理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3.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研究制订创建知识产权强省、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加快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积极推进各类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评议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企事业试点示范工作。帮助企业开发、申请、转让和许可实施国内外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托管中心、维权中心等服务机构建设。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群体性、重复性专利侵权案件的调处,探索建立网络购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责任人:洪积庆,牵头单位:综合协调处、专利管理处、行政执法处、专利代办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作用

        1.加快高新园区提升发展。将高新园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衡量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体现科技投入绩效的重大举措来抓。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的通知》,按照“先挂牌创建、再正式确认、后动态扩区”的原则,引导支持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园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新园区评价制度和创先争优机制,开展评价考核,强化动态管理,推动现有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提升创新能力、做强特色产业、实现错位发展。完善新兴产业、高新产业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会同省统计局对设区市和国家、省级高新(园)区的相关指标按月进行排名公布,并强化省对市、市对县的分级考核,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责任人:邱飞章,牵头单位:高新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2.加快青山湖科技城等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加大力度支持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引进国(境)内外企业、高校、院所和高层次人才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按照“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目标,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低碳、环保、智能化”技术在“双城”的应用。进一步整合资源,支持杭州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继续大力推进宁波研发园、嘉兴创新城、舟山海洋科技城等各市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责任人:丁康生、王宏理、蔡秀军,牵头单位:条件处、成果处、合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

        围绕重点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的需要,继续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和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责任人:丁康生,牵头单位:条件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3.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在深化落实第一批6个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的基础上,抓好大型软件、现代物流装备、纺织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现代农业装备等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综合试点。(责任人:邱飞章,牵头单位:高新处,配合单位:计划处、条件处、人事处等有关处室)

       完善十大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机制,由省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牵头,编制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明确产业需攻关的重大课题项目,以开发战略产品和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省市县联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责任人:寿剑刚、邱飞章、丁康生,牵头单位:计划处、条件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组织一批35岁左右的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配合重点企业研究院做好海外工程师、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责任人:曹新安,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条件处、计财处等有关处室)

        4.大力实施十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推行部门会商和省市县联动,加强成果转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加强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以信息技术、农业共性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公共卫生健康技术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连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机器换人”、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等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德清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区建设,强化示范引导作用。(责任人:王宏理、宋志恒,牵头单位:成果处,配合单位:计划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四、着力加强科技惠民工作

        1.努力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围绕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大力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工程和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12个产业领域的农业新品种选育和农业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精深加工等重大科技专项。深化落实竹、茶产业两个成果转化工程,启动实施水产、蔬菜、水稻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继续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择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试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筹备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继续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支持35个欠发达县(市、区)依靠科技发展壮大区域特色产业。推进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积极推荐金华、湖州申报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在全省选择20个左右乡镇村,开展第三轮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工作。(责任人:邱飞章,牵头单位:农村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2.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生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重大民生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加快组织实施生态环保、海洋开发、新药创制和重大高发疾病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支撑民生公益事业和民生科技产业发展。加快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为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实施科技文化创新工程,着力提升文化创意、现代传媒、动漫游戏等服务业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启动国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推广示范一批国产医疗器械,培育壮大我省医疗器械科技型企业。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计划,积极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快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人:丁康生,牵头单位:社发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五、大力引进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

        1.深入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充分发挥已引进创新载体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以所引所”、“以企引院”共建创新载体,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深入推进“432”工程,进一步加快中科院“二院二园二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地区建立国防技术成果转移机构,建立国防科技产业园和军民两用产业基地。(责任人:王宏理,牵头单位:成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研究制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 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设立、并购、参股海外研发机构,支持创建双向互动的国际孵化器,就地利用海外人才,“带土移植”引进技术与产业化项目。举办第二届中国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大会,继续举办清华、浙大等海外学子浙江行活动。加快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加强与世界工业技术研究院协会等机构的合作,大力引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加强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责任人:蔡秀军,牵头单位:合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进一步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网上技术市场体系,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强化网上技术市场的信息交互、技术交易、协同创新等功能。探索引进网上技术市场多元化投资主体,培育和扶持市场化运营主体。进一步完善竞价(拍卖)机制体制,定期举办春季、秋季两届网下科技成果拍卖会。落实补助政策,加强对市县网上技术分市场、优秀专业市场的绩效考评和激励。(责任人:王宏理,牵头单位:成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机构、优秀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责任人:丁康生、王宏理,牵头单位:社发处、成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3.大力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和团队。落实引进国内外一流创新团队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团队动态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创新团队的整体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导向、成果转化导向和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高校院所科研和人才评价机制,对从事教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不同工作进行分类评价,加快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格局。加强青年人才培育,大力支持青年人才创业创新。积极实施蓝眼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工程师。(责任人:曹新安、蔡秀军,牵头单位:人事处、合作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优化基础研究布局,完善科学基金资助机制,培养并稳定支持一支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杰出青年科学家和知识创新团队。(责任人:王宏理,牵头单位: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

       六、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立说立行、雷厉风行、善作善成,不断提高执行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干部交流锻炼、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技行政管理队伍、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队伍、企业科技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责任人:曹新安,牵头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进一步加强科技战略研究和统计监测分析工作,提高科技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责任人:周益民,牵头单位:省战略研究院,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加快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科技系统良好形象。(责任人:宋志恒,牵头单位:监察室,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