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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杭州新星光电有限公司等236家企业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12-12-31

浙科发高〔2012311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杭州新星光电有限公司等236家企业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11日至20141231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浙江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