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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度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腾笼换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2012-12-26

温腾换办〔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12号)和《浙江省“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腾笼换鸟”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腾换办〔20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腾笼换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见附件)。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腾笼换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2012年度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腾笼换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市腾换办   市经信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度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腾笼换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市

盘活存量土地(亩)

腾出用能

(万吨标煤)

减排目标(%)

(在2011年基础上削减)

COD

NH3-N

SO2

NOX

鹿城区

200

盘活存量土地中的原工业用地数量在新上项目时要确保工业用地总量不减少

0.3

2

2

2

1

瓯海区

200

0.4

2

2

2

1

龙湾区

200

0.5

2

2

2

1

开发区

100

0.1

3.5

5

2.5

2.5

乐清市

200

0.4

2

2

3

1

瑞安市

200

0.47

2

2

2

1

永嘉县

100

0.25

3

3

2

1

洞头县

100

0.005

2

1.3

1.2

5

文成县

100

0.015

2

2

2

2

平阳县

100

0.25

2

10

3

2

泰顺县

100

0.01

2.3

2

1

3.8

苍南县

100

0.3

3

2

3

2

合计

1700

3

2.5

2

2

3.5

 

        备注:根据年度工作进度要求,2012年目标任务中,盘活存量土地目标由市国土资源局分解与监督指导,腾出用能目标由市经信委分解与监督指导,减排目标由市环保局分解与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