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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来温投资市场准入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2012-12-21

        我市即将出台《关于促进台资来温投资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主要包含简化台资来温投资市场准入审批手续、加快台资审批效能等方面的内容。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促进台资来温投资。

  此前,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均需提供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中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还要求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国家战略的实施,我市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台经贸合作精神和“五个凡是”要求,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有关政策,积极吸引台资来温投资,12月7日,我局会同市审管办,与市台办、市工商局、市国安局等部门就如何方便台资来温投资、简化台资市场准入、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加快审批效能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意见明确,凡台资来温投资,在投资主体无当地法院主体资格证明公证件的,可凭台湾身份证或台胞证、法人执照到投资项目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的对台主管部门开具相应认证证明,作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登记机关市场准入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中,对台湾自然人来温投资的,可直接凭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登记机关受理登记;仅能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身份证的,经对台主管部门确认后由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登记。对台湾法人来温投资,无法提供当地法院主体资格公证件的,经对台主管部门其法人主体资格认证确认后由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登记。变更登记内容的,按上述注册登记操作办法执行。

  同时,意见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市工商局将开辟了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对台湾投资者进行全程行政指导,采取特事特办,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市审管办根据《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台资有关代办服务工作;市商务局、市台办、市国安局按照“即办制”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台资各类手续的办理。

  

(外资处)
 
转自: 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