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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2年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的通报
2012-12-19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2011年度县(市、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2011年我市县域科技综合实力平均位次处全省中下游(第54位),11个县(市、区)科技进步相对于上年变化情况的综合评价位次出现全面下滑,县均下滑23位,详细结果见附件。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德荣对此非常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提出今年整改措施,2012年止跌回升。为此,市政府建立了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仇杨均副市长为总召集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度县(市、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市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

        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一党代会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2012年度县(市、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将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浙江省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浙江省科技强市县(市、区)、创新型城市(县、区)、温州市县(市、区)考绩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要按照浙政发〔2012〕17号文件要求,在科技强市(县、区)的基础上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其余县按浙委办发〔2004〕29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科技强县(市、区)活动,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数据是主要的量化依据。

        二、抓好落实

    (一)按照省统计局要求,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填报《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年快报》(L707-1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科技项目情况》(L107-1表)、《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L107-2表)。由于2013年2月10日为春节,给企业填报L107-1表、L107-2表增添困难,要求各县(市、区)提前谋划,宜早不宜迟,希望企业在春节前(2012年1月20日-2月4日)完成网上填报。

    (二)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是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的重点对象,大量没有承担政府部门科技项目的规模以上企业是的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的难点、盲点。各县(市、区)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有科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应统尽统。各县(市、区)要通过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发动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填报,尤其是不要遗漏企业自选的科技项目、自行研制开发的新产品。

    (三)统计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指标中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直接调用企业“一套表”中相关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按行业类别(GB/T 4754-2011)、产品代码归类统计。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各县(市、区)特别要注意向企业说明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新产品。

    (四)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有科技活动单位名录2012年12月24日前由各县(市、区)报温州市统计局,内容包括该单位在名录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详细名称和数据处理地。各县(市、区)要发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地向统计部门提供有科技活动单位名录。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规定,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省、市、县(市、区)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对照以上法律法规,鹿城区、洞头县、苍南县、泰顺县财政2011年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符合规定。市本级、龙湾区、瓯海区、永嘉县、平阳县、文成县、瑞安市、乐清市财政2011年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不符合规定。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例省科技强市(县级市),瑞安市、乐清市要求达到4.5%,省科技强区和强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要求达到3.5%。

        三、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的领导,完善协调、沟通机制。科技、经信、教育、农业部门要主动向统计部门提供各自掌握的有科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各县(市、区)要把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共同做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

        各县(市、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转自:温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