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经信培训〔2012〕344号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温州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
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功能区经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做好我市企业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上档次,加快管理创新步伐,根据《温州市经信委关于公布2012年度温州市精细化管理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温经信培训〔2012〕1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在温经信培训〔2012〕104号文件确定的56家企业试点中遴选,要求企业已认真开展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做到现场管理规范化,能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具有良好的成本和质量控制能力,具有一定的信息化管理基础,特别是试点以后要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功能区经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所在区域、所在行业试点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在认真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各上报1-2家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温州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精细化管理试点情况和工作总结。
2.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所在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市属功能区经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功能区经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于12月20日之前统一集中报送温州市经信委培训教育处。联系人:郑信义,电话:88968087,E-mail:715322028@qq.com。
(三)市经信委根据温州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考核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考核评价。
附件: 1、《温州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